图为青海省境内明长城。青海省文物局供图
《关于加强青海明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30日开始实施,该《意见》在基础工作、研究、利用行为等六个方面明确保护重点任务。
根据青海省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该省明长城总长度为363.44公里,分布于12个县(区)。
图为青海省境内明长城。青海省文物局供图
根据《意见》,青海将按“不改变原状、最低程度干预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全面保护明长城文物本体及其所反映的选址布局、形制结构、材料工艺等,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措施,组织实施本体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载体保护、环境整治等各类保护工程。重点推进明长城本体较为集中的大通、湟中、互助等地区的重要点段保护利用展示示范工程。
《意见》介绍,在明长城利用和保护研究工作中,青海将以确保文物安全为前提,进一步加强明长城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研究工作,实施相应的考古勘探调查和维修试验的科学研究。
《意见》中还提出严禁以展示明长城之名,无限度、无规划地恶性开发,坚决杜绝任何破坏明长城的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禁止工程建设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
《意见》明确,到2025年,青海明长城所在地建立健全明长城保护管理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保护体系;编制实施青海明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实现明长城价值及其真实性、完整性的保护;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提高明长城保护管理水平,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进入明长城保护领域,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长城保护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