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民办博物馆的成立相对容易,但运营费用却很高,这是实情。作为一项公益事业,全世界没有一家博物馆是赚钱的

□解决民办博物馆的资金困局需要创新思路。政府以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形式进行资金上的支持,是比较可行的方式

□民办博物馆的主办方应该理性地看待自己面临的问题,量力而行,而国家急需制定一部法律,使大家有法可依

主持人:本报记者杨雪梅

观察家:宋向光(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

刘超英(北京市文物局博物馆处处长)

申办需要理性

鼓励博物馆民办,并非降低准入门槛

主持人:前两篇报道中,反映了天津、安徽和云南等地一些民办博物馆的现状,一方面,大家对民办博物馆迎来“春天”而振奋,另一方面,似乎在资金与名分上,还陷入困局。据两位了解,这种情况是否普遍?

宋向光:民办博物馆的成立相对容易,但运营费用却很高,这是实情。作为一项公益事业,全世界没有一家博物馆是赚钱的,都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和政策的保障支持。比如现在的民办博物馆主要靠门票收入,不允许买卖已经注册的收藏品。民众参观博物馆的意识刚刚培养起来,而现有的民办博物馆大多为专题性质,与公众的需求有一定差距,所以几乎是门可罗雀。再加上缺少专业指导,博物馆成立之后的发展也往往带有盲目性。因此,尽管国内有一些非常好的、成规模的民办博物馆,但仍然只是少数。

主持人:在欧洲,博物馆的准入制度十分严格,英国要求登记的博物馆必须有一个可以接受的结构、一个可接受的财务基础和遵守一切法律、计划和安全的条件;法国的博物馆准入制度也是强制性的。那么,国内申请民办博物馆,门槛高不高?刘处长曾经见证了北京也是全国第一家民办博物馆的注册,您又是怎么看待这种现象?

刘超英:事实上,对于民办博物馆的注册申请,我们至少会拒绝三次以上。我们会告诉申请人政策情况和注册后可能面临的困难。因为只要注册为博物馆,社会就会有相应的约束:比如,必须按时开馆且达到一定天数,必须保持环境卫生等。维持民办博物馆的运营,也许有着很多艰辛,但观众不会因为是民办的博物馆就降低对展览的要求。

国家政策的支持是一方面,但是必要的办馆资金和运行经费是成立博物馆最基本的门槛。不过,据我了解,从全国第一家民办博物馆成立到如今,北京已经有30多家民办博物馆,还没有一家因支撑不下去而关闭,也没有一家从事过倒卖文物等违法行为。因此,我对私人办博的热情,还是持审慎乐观的态度。

扶持需要理性

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胜过政府资金输入

主持人:对于民办博物馆,政府有了原则上的促进。但到底可以支持什么,帮助什么呢?

刘超英: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除了明确规定门票可以免营业税,民办博物馆可以享受到的优惠政策仍有限。如何支持民办博物馆,国家还没有一部专门法律来硬性规定。比如国家对教育、科技的投资必须随着经济的增长达到相匹配的比例,但对于博物馆并没有,虽然这些年有了巨大的增加,但毕竟也只是政策的支持。

现在的民办博物馆,由省一级的文物部门来审核。作为一个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我们所能做到的,就是第一时间对民办博物馆提供全方位的智力支持。比如提供文物鉴定、人员培训、宣传等帮助。

主持人:民办博物馆从投资主体看,不由国家出资;从隶属关系上看,不属国家体系和文物系统。在国外,很多私立博物馆通过将个人资产转变为社会资产,成立董事会或者借助基金会作为托管机构,这样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接受社会捐赠。但我们国家的财政体制、税制结构和西方不一样,要按照国外的成功案例来实施,还是有一定距离的。民办博物馆是个人财产,大家怎么募捐?国家的钱也不可能直接拨款到个人的资产里。

刘超英:是的。因此,在现有情况下,解决民办博物馆的资金困局也需要创新思路。政府以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形式进行资金上的支持,是比较可行的方式。近几年,北京市文物局就进行了一些探索,比如支持民办博物馆申办特色展览。民办博物馆申办与奥运会有关的展览,如果博物馆处认为非常有公益性和教育意义,就可以财政出资购买展览。或者政府正好要办一个展览,而民办博物馆拥有这个能力和藏品,政府就可以将这个资金投给民办博物馆。

主持人:据我了解,在美国,博物馆的资金来源是多元化的,结合了私人和公共支持,包括贷款、拨款以及个人、组织和企业的捐赠,还包括门票、会员会费、场馆租赁、巡回展览收入等。国家和政府拨款只占非常小的份额。

宋向光:在中国,由于缺乏市场经济必备的各种链条,政府以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来支持民办博物馆的发展,不失为一种好的尝试与探索。

保障需要理性

立法规范不可缺,他山之石可借鉴

主持人:随着我国博物馆事业的不断发展,民办博物馆正成为博物馆事业的有益补充。关于有效引导民办博物馆,国内外的立法情况是怎样的?

刘超英:从国内看,国家文物局早在1979年就曾发布过《省、市、自治区博物馆工作条例》,对博物馆的相关核心问题作出规定;1993年12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博物馆登记暂行办法》,开创了博物馆登记管理的先河;2000年9月,北京市人大通过《北京市博物馆条例》,这是我国首个有关博物馆管理的地方性法规。2005年12月22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博物馆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目前博物馆事业管理的基本规范。

宋向光:制定规范全国博物馆行业的《博物馆法》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法国早在1945年就颁布了《法国博物馆组织法》,并在2002年颁布了新的《法国博物馆法》。日本于上个世纪50年代制定了全国性的《博物馆法》,促进了该国博物馆行业的健康迅速发展。

主持人: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民办博物馆的法人身份属于民办非企业法人,但是他们从事的也是公益文化事业,所以在具体的项目经费上也应同国有博物馆一样拥有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权利,这样的做法也是国际通例。

刘超英:现在一些政府为鼓励民办博物馆的发展,已经提供了诸如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当地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越大,民办博物馆的发展越快,这也造成了民办博物馆发展的不平衡。但政策的支持毕竟有很大的随意性,很难持续。

宋向光:现在的民办博物馆经过了最初的创办热潮,进入一个如何平衡有序发展的阶段。作为民办博物馆的主办方应该理性地看待自己面临的问题,量力而行,而国家急需制定一部法律,使大家有法可依,也为社会各方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提供可行的渠道。

主持人:看来,“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用这句话来形容民办博物馆的未来,再合适不过。我们期待民办博物馆能在春风拂面下,如雨后春笋般成长,更希望,中国的文博事业能迎来火热的夏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