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记者从北京朝阳法院获悉,一起“落槌不成交”案件将于9月6日在朝阳法院三层涉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肖先生诉称,他委托北京中嘉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嘉拍卖”)对七件藏品进行拍卖。2009年中嘉拍卖秋季拍卖会上,拍卖师报其中一件藏品宋代定窑酱釉模印鱼莲纹碗50万元起拍价,台下118号举牌应价,拍卖师落槌成交。随后中嘉拍卖副总经理却告知由于118号牌不签署确认书,交易无法完成。后肖先生与中嘉拍卖多次协商,对方称只能给其少量补偿,以后委托的时候再给优惠价格。

肖先生认为,拍卖是以落槌为成交,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中嘉拍卖归还宋代定窑酱釉模印鱼莲纹碗举牌价与委托费之差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