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做好古旧村落保护与利用(人民时评)

更好激活古旧村落的内在价值,需要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背景下,统筹好保护、利用和传承的关系,构建美丽和谐的古旧村落生态系统

为村落和自然环境注入民风民俗、传统手工技艺等文化内涵,为每个村庄找到差异化发展路径,才能使古旧村落“活”起来、“美”起来,让历史文化在保护中更好传承,让乡村景色更美丽、文化更兴盛

如何保护和利用好古旧村落等历史文化资源,实现其历史价值和生态价值,是各地发展中面临的课题。不久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若干意见》,强调“加强制度顶层设计,统筹保护、利用、传承”,为在保护中利用古旧村落提供了指引。

古旧村落蕴含独特的自然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具备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被称为“活着的文物、有生命的历史”。据统计,目前有近7000个古旧村落被列入我国传统村落名录。不少地方在实践中,鼓励和支持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等合理利用和有序开放,走出了一条精细化保护和利用古旧村落的路子。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提出,“鼓励盘活废弃矿山、工业遗址、古旧村落等存量资源”。在保护好古旧村落的基础上,把历史文化资源利用好、传承好,考验着各地的治理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古旧村落蕴含的独特价值日益凸显。与此同时,古旧村落保护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比如,一些地方忽视古旧村落的原生态系统保护,热衷于在原址上“拆旧建新”“弃旧建新”;一些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民俗文化面临改变或消失的风险。在部分已经开发的古旧村落中,也存在品牌意识缺乏、业态单一、“千村一面”等现象。更好激活古旧村落的内在价值,需要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背景下,统筹好保护、利用和传承的关系,构建美丽和谐的古旧村落生态系统。

推动古旧村落“活”起来,需要协调好古旧村落周边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关系,确保在承受能力范围内合理利用。在修缮和维护好生态原貌的基础上,依托古旧村落自身的地域文化、传统技艺、民风民俗等文化资源,适度开发文创、旅游等,能够确保古旧村落的生态价值和经济文化价值共同实现。比如江西一些古旧村落注重生态保护,采取保护性开发的策略,同时依托当地“晒秋”等民风民俗、手工技艺等地域文化,打造文旅产业,实现了生态、文化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盘活古旧村落,需要依据不同地区古旧村落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灵活确定发展思路。根据所在地域,我国古村落可分为江南水乡古村落、北方古村落、西南古村落和皖南古村落等。不同地域的实践表明,针对“空心化”较为突出的古旧村落,可由政府主导开发或合理引入社会资本;针对旅游资源较为丰富、常住人口较多的村落,可根据情况采用农民、社区或企业开发的模式,等等。在这一过程中,不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建立在统一规划和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之上,实现古旧村落长期可持续发展。

每个古旧村落都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在盘活古旧村落的过程中,应努力找到每个村落的独特定位。为村落和自然环境注入民风民俗、传统手工技艺等文化内涵,为每个村庄找到差异化发展路径,才能使古旧村落“活”起来、“美”起来,让历史文化在保护中更好传承,让乡村景色更美丽、文化更兴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