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法”(Art Law)概念,源自上个世纪中期欧美社会财富的积累与艺术投资市场的兴起,在此后半个多世纪,随着各国陆续开展艺术法教学和研究,在大量的艺术法理论和实践基础上,在大学的法学和艺术学教学体系内,以及在法律实务界,逐渐形成了一门独立的艺术法学学科。

继“2019艺术法国际论坛”的成功举办,今年10月中旬,我们将组织“2021年艺术法国际论坛”。本次论坛将由中央美术学院主办,中央美术学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同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联合承办,将邀请国内外艺术法学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艺术市场与法律实务领域的专业人士,汇集艺术法领域的最新观点与研究成果,围绕“艺术法与艺术市场”这一主题,针对艺术市场中各种法律问题,寻找解决办法,建立规范,完善制度,促进中国艺术市场健康发展。

为顺利完成本次论坛使命,提升主旨发言和圆桌讨论学术内涵,我们特发布“征文启事”,欢迎从事艺术法和艺术市场管理法律政策研究与实务工作的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投稿。本次论坛将对来稿进行评选,择优推荐到论坛交流,并将重要的学术观点与研究成果汇集在一起,汇编成册,结集出版。

2021 艺术法国际论坛 征文启事

提交的论文请围绕“艺术法与艺术市场”这一主题撰写,参考选题如下:
1、艺术法研究在中国及欧美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2、艺术法学科建设及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方向;
3、艺术法实务领域的协同创新机制;
4、艺术法在艺术商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5、艺术创作中应用新技术引发的法律问题;
6、艺术品交易与鉴定评估的法律问题研究;
7、艺术表现自由与法律问题研究;
8、艺术创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9、艺术法律援助与艺术法典型案例研究;
10、追续权立法可行性研究;
11、其他与艺术家、艺术创作、艺术市场有关的法律问题研究。
对论文的其他具体要求如下:
(一)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包括中文摘要、关键词和脚注,字数不限,以8000字为宜,具体格式参见《知识产权研究》稿件体例。
(二)提交的论文原则上要求未公开发表。
(三)任何来稿视为作者、译者已经知悉并同意文章规范要求,择优收录、出版等征稿条件。
(四)论文应于2021年9月10日前以电子版发送至年会指定邮箱 [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以“作者姓名+论文标题”格式注明,邮件正文中应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职务和手机号码。
稿件体例
一、稿件第一页请按以下顺序自上而下依次载明:篇名、作者名(译作顺序:原作者名、译者名)、摘要、关键词(三到五个,最多不超过五个)、正文。在正文末尾,请附上英文标题、英文作者名和300-500字的英文摘要。
二、正文内各级标题均按照首起退两格,按“一”、“(一)”、“1、” 、“(1)”的层次设置。其中“1、”以下(不包括“1、”)层次标题不单占行,与正文连排。三、各类表、图等,均分别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后加冒号并注明图、表名称;图编号及名称置于图下端,表编号及名称置于表上端。
四、注释体例
(一)本刊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根据被引资料性质,作者原创作品格式,作者姓名+冒号+篇名或书名;非原创作品在作者姓名后加 “主编”、 “译”、“编译”、“编著”等字样。
(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每页单独注码,注码样式为:①②③ 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
(四)数个注释引自同一资料时,体例与第一个注释相同。
(五)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直接标明作者姓名,不要使用“拙文”等自谦词。
(六)具体注释举例:
1.著作类① 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第3页。
2.论文类
① 马长山:《智能互联网时代的法律变革》,《法学研究》2018年第4期。
3.文集类
① 谢怀栻:《论著作权》,中国版权研究会编:《版权研究文选》,商务印书馆,1995,第52-71页。
4.译作类
① [美]伦纳德D杜博夫、克里斯蒂O金著:《艺术法概要》,周林译,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第148页。5.报纸类
① 参见刘树德:《增强裁判说理的当下意义》,载《人民法院报》2013年12月27日第 5 版。
6.古籍类
①《汉书刑法志》。
7.辞书类
①《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2003,第124页。
8.外文注释基本格式为:
作者(书出版年份):《书名》(版次),译者,卷数,出版地:出版社。作者(文章发表年份):《文章名》,《所刊载书刊名》,期数,刊载页码。
author(year), book name, edn., trans., vol., place: press name.author(year), “article name”, vol.(no.) journal name, pages.
主办方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专家对收到的符合要求的论文进行匿名评审,按照宁缺毋滥原则评审论文。主办方将结合评审结果择优确定论坛交流发言代表。
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
吕晓晓,
黄可盈,
杨洪浦,
薛 强,
中央美术学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