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1-2023年度“安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的通知》(皖文旅秘〔2021〕53号)安排,4月以来,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全省组织了2021-2023年度安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申报工作。经各地填报、各市初审及公示、专家评审、厅会议审议,拟命名以下45个县(区)、乡镇为“2021-2023年度安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推荐8个县(乡镇)申报“2021-202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以下单位反映:省纪委监委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0551-63608174;厅公共服务处:0551-63608369。通讯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邮政编码:230091。
附件:
1.2021-2023年度“安徽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拟命名名单
2.2021-202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拟推荐名单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8月24日